“溪谷杯”全国钓鱼邀请赛分站赛(含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CAA市场产业委员会
河南省永城市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
永城市芒山溪谷垂钓基地
三、协办单位
渔多宝渔具公司
鱼善房渔具公司
炫腾雲渔具公司
四、支持媒体
四海钓鱼、湖南快乐垂钓频道、湖北卫视《职场娱乐圈》、江苏广电《乐钓天下》、博鱼天下(杂志、微信)、钓鱼人(杂志)、户外钓鱼(杂志、微信、APP)、海峡钓鱼网、海峡钓鱼杂志、钓天下网、武汉天元网、永城电视台、福建海西网、浙江神州钓鱼网
五、赛事类别
国家级四类赛事(参赛运动员必须在CAA官网 “钓天下”上注册为预备会员,且必须持有CAA赛事积分卡)
六、参赛人员及人数
五站分站赛全国钓鱼爱好者,身体健康、男女不限、70周岁以下均可组队(每队2人)报名参赛。每站限报80个队,计160人。每个分站赛的前16支队进入总决赛,计90支队,180人。
七、竞赛地点及时间
五站分站赛、一站总决赛竞赛地点:河南永城市芒山镇芒山溪谷生态园
第一站分站赛竞赛为:2016年4月3日;其余赛事竞赛时间另行确定。
八、竞赛项目
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有效鱼为鲫、鲤、青、草和鳊鱼
九、竞赛方法
釆用积分赛赛制,赛期—天。每队两名运动员通过抽签,到两个不同赛池,每个赛池分别进行两场比赛,每名运动员总共进行四场比赛,每场比赛时间70分钟。
十、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倒积分制,每队八场比赛总积分少者,名次排前。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每队个人排名的优劣;单场积分的优劣;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每个分站赛取前三十支队;前十六支队获得进入总决赛的资格。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分站赛奖励:
第1名: 奖金6000元 奖杯 证书
第2名: 奖金3000元 奖杯 证书
第3名: 奖金1000元 奖杯 证书
第4--10名: 奖金600 元 证书
第11--20名: 奖金400元 证书
第21--30名: 证书 每队高档浮漂一套、高档钓线一盘
总决赛奖励:
第1名: 奖金10000元 奖杯 证书
第2名: 奖金5000元 奖杯 证书
第3名: 奖金2000元 奖杯 证书
第4--10名: 奖金1000元 证书
第11--20名: 奖金600 元 证书
第21--30名: 证书 每队高档浮漂一套、高档钓线一盘
十二、报名及赛事服务费
赛事服务费200元/每人。运动员请在汇款前和汇款后及时通知以确认汇款报名成功,均需提供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交费报名后,无论任何理由不能参赛,报名费不退。报名截止时间为:比赛日的前三天。
农行:6228462380000989614周文侠
工行:6222081716000667888周文侠
报名电话:周文侠 15037056766
鱼情及住宿赵先生电话:18738062777
十三、其它
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组办方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十四、竞赛日程安排
4月2日(后面各站日程安排依次类推)
10:00-16:00 运动员报到(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芒山溪谷生态园)
4月3日
7:30 运动员到场
7:50-8:20 开幕式和运动员抽签
8:20-9:00 赛前准备
9:00-16:00 比赛时间
16:00-17:00 统计成绩
17:00-17:30 闭幕式和离会
十五、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六、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七、本规程由本次组办方负责解释。
十八、未尽事宜,组办方另行通知。
竞赛规则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五)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六)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七)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九)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十二)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十三)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四)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十五)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被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抛竿钓组必须是由:抛竿、绕线轮、线、铅坠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均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8枚,拴法不限。
(三)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四)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
(六)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果冻、麻团、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七)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八)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九)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申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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