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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评“ 钓鱼渔船出事能怪政府吗?

海之蓝游艇 2017-03-28

113日,一艏渔船在海南清澜港以东约36海里处遇险沉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4人失踪,9人情况稳定,这是在7月份三亚游艇失火后的又一宗休闲船艇事故,业界哗然,各种声音全网飘然,其中,一种声音怪政府管理不严,要求政府要严管,但这如何管呢?

从各种渠道中了解到,出事渔船为香港渔船。从海南清澜港出海,船上有一批大连、陕西的喜欢海钓客人,而渔船是深圳一家公司租用,是否是深圳公司组织这批海钓人员出海未经确定,渔船于1031日上午出海,于112日晚返航途中遇险。事故发生后,参与救助的单位有:海南海事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南应急办、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南海救捞局、南海救助第一飞行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海警、清澜海上搜救分中心等,而从南海网视频看到是渔船机舱失火导致事故发生,酿成悲剧,事故发生后,深圳渔业部门马上澄清渔船不是在深圳注册,而马上有网友发出政府应该加强管理的声音,那么,请问如何管理呢?

按目前的法规,渔船是渔政管理、钓鱼艇属于游艇归海事,而如果是渔船被租用出海海钓,该谁管呢?表面上好像是政府部门没有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但是,作为渔船船长、船东、活动组织者及海钓参与者都必须明确的知道,目前的租用渔船出海的风险与政府部门无法顾及的地方。

首先,渔船作为渔民的生活工具,渔政部门无法给予很严格的出海限制,而因为渔获减少,渔船异地停泊也成为常态,而这也是渔政部门给外地渔船一个机会。

第二,渔船作为渔民捕鱼的工具,其人员配置、安全设备等按照渔政的规定,而因为渔船船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渔政部门不可能对渔船太高的要求,因此在救生设备上不能与休闲船艇一样的要求。

第三,作为渔船,转为休闲船艇用于海钓,这本来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存于海南、广东有很多实际的活动,这是否合适不,应该是参与者自己考虑的问题。

而作为租赁渔船出海的参与者,不管是组织、参与及渔船船东和渔民,是否有更多的安全考虑呢?

第一, 船东、船员是否认为该渔船适合外海海钓作业。

第二, 该渔船是否具备足够的有经验的船员和渔船安全设备。

第三, 活动组织者是否为安全有足够的考虑。

第四, 参与海钓的人是否有足够的外海海钓的经验。

目前从新闻中还无法了解到事故的真正原因,但事故给我们的是更多的教训,而不是从自己的立场去责怪一方,中国拥有这么长的海岸线,从陆地走向海洋是很多人的愿望,而这也是一种趋势,作为主管机关,不要因为一个事故而走向闭关封海,应该更多引导,不要因为不同声音而放弃服务大众的责任,而作为喜欢海洋,希望享受海洋的人,应该畏惧海洋、尊重海洋,才能享受海洋带来的快乐,而作为经营者,不能一味的被利益所诱导,不尊重专业、不尊重海洋而罔顾人命,导致悲剧发生,不管从主管部门、从业人员及参与者,应该吸取教训,但也不能因此而放弃走向海洋,享受海洋,事故已经发生,愿死者安息吧。

本文作者为:海子,所持观点与海之蓝无关,转摘请注明来源:海之蓝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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