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磴口县钓鱼协会 金马湖国际垂钓中心
二、承办单位:宁夏旅游垂钓协会
三、协办单位:磴口县旅游局 磴口县文体局
四、媒体支持:四海钓鱼频道 海峡钓鱼网 宁夏钓鱼网 武汉天元钓鱼网
亚太钓鱼网 内蒙古钓鱼论坛
巴彦淖尔市电视台 磴口县电视台
五、赞助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山西百合鱼饵有限公司
内蒙古泓渔钓具有限公司
山西绝对控制钓具公司
香港汉坤钓具公司
青岛渔那多钓具公司
河南龙江龙钓具有限公司
台湾凤凰钓具公司
六、比赛时间: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 7:00抽签检录
七、比赛场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金马湖国际垂钓中心
报道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金马湖国际垂钓中心
八、比赛项目:3.6米手竿钓对象鱼两场(鲫鱼)每场70分钟
4.5米手竿钓混合鱼两场(鲫鱼、鲤鱼、草鱼)每场70分钟
九、执行裁判:本场比赛裁判由宁夏旅游垂钓协会选派,全部来自宁夏的国家级垂钓裁判执裁
十、比赛规则:
1、仲裁裁判:参照原中钓协《淡水放养水域钓鱼比赛规则》和《钓鱼比赛裁判办法》执行。
2、比赛期间,比赛服装、帽子、鱼护由组委会统一提供使用
3、成绩计算:
对象鱼:记每场鲫鱼鱼获的尾数。
混养鱼:记每场鱼获的重量与尾数。
4、以倒记分原则记各赛区每场积分。四场比赛积分之和为第一记分原则确定名次,总分数相同时,以单场小分靠前为第二记分原则。如再相同时,以两场鲫鱼尾数之和为第三记分原则。如再相同时,以两场混养鱼总重量为第四记分原则,评定最后名次。每场无鱼获者按照本场本区平均分积分。
5、赛场分区进行,参赛选手按报名顺序抽签,分组。
6、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调整。钓手凭参赛证和钓位进入钓位。
7、比赛中不得随意离开钓位,如确需要离开,需经裁判员许可。
8、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沟以外挂饵料垂钓
9、钓具自备:
(1)钓竿:钓混合鱼杆长4.50.03米,钓对象鱼竿长3.60.03米;可准备同规格的备用钓竿一支,但备用钓竿不得与比赛钓竿同时使用。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2)钓线:钓线全长不得超过杆长的0.3米。
(3)钓钩: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
(4)使用的钩饵必须符合《中钓协淡水钩竞赛要求》,严禁使用有害水体和鱼类生活、生产的添加物。
(5)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它产生浮力的装置。
9、不准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用钓组中任何部位皆不准沾饵料下水。
10、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邻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1、比赛开始于结束,均以法令信号为准。
12、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经别人帮助获取的鱼获不计成绩。
13、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4、比赛时不得在钓位上喧哗、互通信息、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须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提倡在钓位上吸烟。
15、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16、听号令统一换位。
17、与比赛无关人员请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退出赛场。
18、爱护环境,比赛结束后请自行将身边垃圾清理。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9、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十一、比赛罚则条例:
1、不服从裁判指挥擅自换位,罚3分。
2、鱼获不慎掉在护外,需及时入护,后方可抛竿,违者罚1分。
3、在赛场喧哗,罚1分。
4、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在将鱼获入护,此鱼如为对象鱼则不计成绩,如为混养鱼,则将护中最大一尾鱼扣除,并罚3分。
5、钓具不符合规定,更正前鱼获无效,并罚3分。
6、比赛中越位遛鱼,此鱼不计成绩,若钓手将此鱼放入鱼护,则视其鱼护中最大一尾鱼为犯规鱼,予以剔除,并罚3分。
7、抛竿落点对邻位钓手造成影响,经提醒而不及时更正继续垂钓者,罚3分。
8、非比赛时间,因各种原因使钓组入水,经提醒不及时采取措施者,罚3分。
9、保持钓位清洁,向比赛池塘中泼水、吐痰、扔杂物、罚3分。
10、有意毁窝,消极比赛或干扰他人比赛,罚5分。
11、每场比赛结束后未经记分者,钓手不得私自倾倒护中鱼,违者罚5分。
12、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
12、比赛期间打架、斗殴、闹事者;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同裁判人员无理取闹、扰乱赛场秩序者,取消参赛资格。
13、追加处罚:情况特别恶劣的,将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并作进一步的追加处罚。
十二、奖项录取:(取前50名)
第一名:人民币 50000 元/名(伍万元整)+奖杯 证书
第二名:人民币 20000 元/名(贰万元整)+奖杯 证书
第三名:人民币 10000 元/名(壹万元整)+奖杯 证书
第四名:人民币 3000 元/名(叁仟元整)+奖牌 证书
第五名:人民币 1000 元/名(壹仟元整)+奖牌 证书
第六名:人民币 800 元/名(捌佰元整)+奖牌 证书
第七名-第十名:人民币 600元/名(陆佰元整)+奖牌 证书
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人民币500 元/名(伍佰元整)+证书
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人民币300 元/名(叁佰元整)+证书
第三十一名至第四十名:人民币200 元/名(贰佰元整 )+证书
第四十一名至第五十名:人民币100 元/名(壹佰元整)+证书
比赛结束后,将有渔具产品抽奖活动,获奖者请自觉纳税。
十三、报名方式:
1、本次大赛不接受口头报名,报名以收到报名费为准,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账户:6212250613000043507,户名:王风玲,开户行:工商银行磴口县支行
2、报名费:300元/人(含午餐、饮用水)限报400人。
3、纪念品:所有参赛选手均可获得精美鱼护,防晒服,帽子各一件,总价值500元。
6、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截止
7、报名地点:统一报名电话:13847853418 王风玲
十四、其他事项
1、各参赛队员差旅费自理;
2、参赛队员须自带防晒、防雨用品;
3、比赛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组委会负责现场救护,费用由参赛队员负责;
4、大赛组委会给每位参赛钓手购买了保险
十五、签约酒店 :
1、磴口友谊大酒店 电话0478-4268888 距钓场四十公里
2、巴彦淖尔市 中环国际大酒店 电话18847844638 秦经理 15604782812 张经理
十六、赛场介绍:
本次大赛共使用新建的四口标准竞技比赛场地,长120米,宽25米,水深1.7米
1号池:小鲫鱼8000斤,个体在50克-150克
2号池:中鲫鱼8000斤,个体在100克-250克
3号池:鲤鱼5000斤,个体在500克-1000克
工程鲫2000斤,个体在200克-500克
草鱼1000斤,个体在1500克-3000克
4号池:同3号池一样
十四仲裁及申诉:
本场比赛将设立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职能。参赛钓手如成绩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磴口县钓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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