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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十佳钓手杯”迎新垂钓大赛

金华爱钓鱼 2017-03-29

金华市“十佳钓手杯”迎新垂钓大赛

一、主办单位:金华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金华市钓鱼协会

三、特别赞助单位:东阳市华顶渔具有限公司、东阳市时代钓具有限公司、天津市狼族钓具有限公司

四、竞赛地点及日期:

1.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钓鱼协会竞技垂钓基地。

导航搜索: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五渠塘村(金东钓场)。

2.日期:2017年1月15日。

五、参赛人员及人数:

1.人员:参赛运动员必须在2016年度参加金华市钓鱼协会所有赛事总积分排名入围者,本次比赛一律不接受外部报名。

2.人数:100名。

六、竞赛项目:

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

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七、竞赛方法:

1.手竿3.6米钓对象鱼(有效鱼为鲫鱼和鲤鱼)尾数赛,每场70分钟。

2.手竿4.5米钓混合鱼(有效鱼为鲫鱼、鲤鱼、青鱼、草鱼)重量赛,每场70分钟。

八、成绩计算方法:采用倒积分制。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金华市钓鱼协会年终赛事,录取前四十名(入围前十名的颁发“金华市十大钓手”称号,十一至二十名颁发“金华市优秀钓手”称号)。

名次 奖金(元)            荣    誉

第1名      10000       证书 奖杯

第2名       4000       证书 奖杯

第3名       2000       证书 奖杯

第4名10名 400       证书

第11名20名 300       证书

第21名40名 200       证书

十、报名及赛事费用:

1.赛事服务费200元/人(包含主办方提供竞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

2.赛事服务费未能及时确定的运动员金华市钓鱼协会保留其名额一天时间,过时作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比赛。

3.受邀参加此次赛事的运动员可免费获得金华市钓鱼协会积分卡,此卡不可退换或转借他人。

4.以收到需缴纳的费用为准,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5.联络方式:

    金华市钓鱼协会

    联系人:潘      丽 

    联系电话:13575912281 (微信)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汇款账户:6228 4803 8201 4437 018 

十一、报到与竞赛日程安排:

 1. 报到事项:

日期:2017年1月14日

时间:09:0016:00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钓鱼协会竞技垂钓基地

导航搜索: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五渠塘村(金东钓场)

备注: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转款凭据

 2.竞赛事项:

日期:2017年1月15日

07:00        运动员到场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钓鱼协会竞技垂钓基地

导航搜索: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五渠塘村(金东钓场)

07:30              运动员抽签

08:3015:30 比赛时间

16:30        颁奖仪式

17:00        离       会

十二、其他:

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主办方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纪念品:由赞助单位提供。

十三、申诉及仲裁:

1.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缴纳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四、免责声明:

1.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

2.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

3.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4.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五、本规程由本次赛事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六、未尽事宜,赛事组织委员会另行通知。


                             竞赛规则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1. 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竿包、渔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2. 指定垂钓区域是指运动员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壁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3. 禁止越位抄鱼,中鱼后,鱼窜离指定垂钓区域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4. 不得故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5. 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6. 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挪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7. 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需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获得同意。

    8. 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9. 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0. 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1. 比赛结束后,应将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12. 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3. 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指挥。

    14. 比赛前及比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1.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3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3.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指定垂钓区域垂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4.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线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

   5.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鲜虾肉、拟饵、拉拉糊、果冻、麻团、水母类、昆布丝、米饭类、白饵、白饵染色饵、鼻涕饵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连在钩上;任何时候都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6.运动员的渔获必须放回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等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在非抄鱼区上来的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并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1.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2.所有渔获必须计量,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将渔获倒掉。

 3.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1.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2.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3.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4.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有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5.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6.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五、关于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参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发布的国家四类赛事竞赛规则。

六、重点提醒:

1.禁止使用违规钓竿:

对故意使用伸缩竿、手把加长竿、超出规定竿长正负3厘米钓竿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记录黑名单,并取消比赛成绩的处罚。

2.禁止倒鱼行为:

如发现运动员将未计量的鱼获倒入水体并直接影响其他运动员成绩排名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记录黑名单,取消比赛成绩并禁赛一年。

3.禁止买分卖分行为:

对参赛运动员弄虚作假买分卖分行为,一经查实,将终身禁止该运动员参加金华市钓鱼协会举办的所有赛事。


中国浙江金华“金华十佳钓手”垂钓大赛赛事组委会

2017年1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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