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周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经开始,实行全宁德市统一补偿政策,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元,缴费截止到12月31日,请城乡居民互相转告,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委(社区)登记缴费并保存缴费发票。
具体通知请看下文
周宁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城乡居民:
2017年周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参保登记已经开始,实行全宁德市统一补偿政策。为做好缴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凡属我县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均有资格自愿参加。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不得重复参加,也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及参加本省其他县市基本医保的人员无需参保。
3、外地人口婚嫁到我县且长期在我县居住,但户口确实无法迁入,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家庭成员,凭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参加城乡医保。在宁德市不同区县重复参加城乡医保的群众,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保留参保状态,另一地应予以取消。
4、其他无户籍人员暂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2017年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元,缴费时间定在2016年11月中旬至12月31日,缴费期后至2017年2月底前可以补缴,但从补缴日起延迟一个月才能享有城乡医保待遇,超过2月底不允许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请城乡居民互相转告,缴费期间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委(社区)登记缴费并保存缴费发票。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扎户”参加城乡医保由卫计局统一缴费。民政救助人员中,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对象等人员的参保费用由民政局代缴,个人无需缴纳。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参保费用先自行缴费,后由县民政部门予以补还。
详尽事宜请咨询周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3-5630555
周宁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编辑:陈娟娟
总编: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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