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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要调整了,你知道吗?

周宁新闻 2017-03-22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2月31日起,我县将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民用水基础水价调整为1.68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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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区居民阶梯水价?

城区居民阶梯水价是指城区居民使用自来水实行分阶梯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俗称。水价实行阶梯制度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用水需求等方面的调节作用,从而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有效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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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阶梯水价政策依据是什么?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价商【2014】156号)

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闽价电【2015】19号)“所有县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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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量如何确定?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要设不少于三级阶梯水量,第一、二级水量分别按覆盖80%、95%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根据2015年用水统计,并考虑今后居民用水增长需要,确定我县第一级月用水量25吨(含25吨)以内,覆盖用户86.1%;第二级月用水量25吨至45吨(含45吨),覆盖用户95.48%;第三级月用水量45吨以上,覆盖用户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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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调整的具体涨价幅度是多少?

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级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根据国家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我县阶梯水价分为3个阶梯,按1:1.5:2比例核定,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级1.68元/吨 、第二级2.52元/吨 、第三级3.36元/吨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水,可申请“合表用户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15%。同时其它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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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后对居民有影响吗?

       影响不大。根据2015年城区居民用水统计数据,第一阶梯用户占86.1%,平均月用水量为9.23吨,每吨调高0.12元,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为1.15元,年增加支出13.8元;第二阶梯用户占9.38%,平均月用水量30.96吨,每月增加水费支出为8.72元,年增加支出104.64元;第三阶梯用户占4.52%,平均月用水量103.72吨,每月增加支出127.90元,年增加支出153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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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的家庭采取什么优惠政策?

对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的家庭,居民用水在基数内价格仍按1.56元/吨执行。



编辑:黄柳苹

总编: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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