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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赛事申请表及四类赛事规则规程制定模板(公示版)

搏鱼天下 2017-04-05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赛事申报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申请时间:2017年  月  日
序号项目内容
1赛事名称
2申报类别CAA四类积分赛
3主办单位
4承办单位
5协办单位
6赞助单位
7主办单位责任人(法定代表)姓名
电话
8主办单位收快递信息姓名
电话
地址
9比赛形式竞技池钓  休闲池钓  自然水域  筏钓  综合  其他
10赛事基本信息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比赛场次
参赛人数
11报名详情报名费用
报名联系人
报名联系电话
汇款账号信息
12CAA市场及发展委员会意见
13CAA竞赛裁判委员会意见
14CAA批准意见
备注:1、表8项用于接收中钓协奖状及其它物资;表11、12、13项由CAA填写;2、所有参赛人员需在钓天下网注册CAA预备会员,且参赛时必须持CAA运动员积分卡参赛;3、附竞赛规程,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此表后连同附件传至邮箱2781906711qq.com。咨询电话:13908261234


申报方可以填写赛事申请表并按以下模板制定规则规程上报CAA




四类赛事竞赛规则规程填写说明:

1、申报方必须按此模板编写比赛规程

2、赛事名称用宋体小二号字体,正文使用仿宋体三号字体,全文行距为1.5倍行距;

3、【】符号内为填写提示,上报时请自行删除



 

赛事名称【名称不能出现“全国、中国”字样】

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

三、协办单位【如无,可删除此条】

四、赞助单位【如无,可删除此条】

五、支持媒体  

四海钓鱼频道、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 湖北电视台《职场渔乐圈》进行2分钟之内的新闻报道或竞赛集锦;《中国钓鱼》杂志及电子刊、钓天下网、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论坛对赛事进行新闻报道。【如有其它媒体,可自行添加】

六、赛事类别

    CAA四类积分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CAA官网 “钓天下网”上注册为预备会员,且必须持有CAA赛事积分卡。

七、参赛人员【原则上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70岁】

八、比赛时间、地点

九、比赛项目【按主办方设置项目填写】

注: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二)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三)饵料执行总量限制,手竿比赛建议总量不超过每小时1KG用饵,抛竿比赛每小时建议不超过2KG用饵,具体使用规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四)建议禁用拉拉糊,麻团,果冻,散炮等,具体禁用项目以竞赛主办方规定为准,具体使用界定方法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指定用饵不需保留此项内容】

十、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按主办方编排为准】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获奖人数不得低于30人】

获得奖金的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十二、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一)赛事服务费:XXX元/人(队)。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主办方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报名:【由主办方自行确定 】

     报名截止时间:【由主办方自行确定】

十三、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指派,成统裁判长必须经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认可,其他裁判由总裁判长和主办方协商选派(分区裁判长必须一级裁判员以上)。

十四、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队)对其他运动员(队)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两队)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队)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队)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队)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四)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四类赛仲裁委员会成员:郝卫东,肖骁,陈智。

十五、成绩查询

    CAA官网:钓天下网www.topdiaoyu.com。

十六、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七、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九、竞赛日程安排

    按赛事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池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型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五)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六)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七)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九)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十二)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十三)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四)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十五)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被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抛竿钓组必须是由:抛竿、绕线轮、线、铅坠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均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8枚,拴法不限。

    (三)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四)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

    (六)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果冻、麻团、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七)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八)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九)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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