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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中国•泗洪首届洪泽湖湿地杯 国际休闲垂钓邀请赛竞赛方法、规则及罚则

2016年中国·泗洪首届洪泽湖湿地杯

国际休闲垂钓邀请赛竞赛方法

 

一、塘口及鱼情介绍

(一)国际大圆池。

为国际一流竞技(休闲)池,三圆连体,水深1.5米-1.8米,水面宽分别为18米、20米、22米,栈道宽6米,池塘水面周长分别为873米、703米、546米,水质优良,一次性可容纳1500人同塘竞技。

1号池(内圆)(周长546米);

2号池(中圆)(周长703米);

3号池(外圆)(周长873米)大鲫鱼250克左右、鳊鱼400克左右、草鱼2500克左右、鲤鱼2000克左右;伴有百余尾15斤以上青鱼。

(二)抛竿池。长300米,宽150米,水深2.5-4.0米,与国际大圆池3号池(外圆)的鱼规格相同。

(三)国内标准竞技池。

小鲫池。该池长120米、宽18米,水深1.5-1.8米。小鲫50g以内。

大鲫池。该池长120米、宽20米,水深1.5-1.8米。大鲫250g左右。

二、竞赛方法

(一)竞技组(4人组成1队打团体)

1.一人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小鲫两场(时间为70分钟/场)。一人4.5米手竿钓对象鱼大鲫两场(时间为70分钟/场)。一人抛竿钓混养鱼两场,限3.6米以内(时间为90分钟/场),有效鱼为鲫、鲤、草、鳊。一人手竿(休闲)钓混养鱼两场,限竿6.3米以内、线组6.3米以内(时间为90分钟/场),有效鱼为鲫、鲤、草、鳊、青鱼。

2.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前,重新抽签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按顺时针方向)统一换位。

3.计分办法

(1)采用分区计分法,按名次计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名次按四人总成绩相加(尾数加重量),得分少者列前。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先看个人单场成绩分,再看总尾数或总重量)决定名次,如果完全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2)手竿钓对象鱼(小鲫鱼),以尾数计算成绩;手竿钓(大鲫鱼和混合鱼)以重量计算成绩;抛竿钓(混合鱼)以重量计算成绩;大混养(国际大圆池)以重量计算成绩。

(二)休闲组

1.进行两场比赛,手竿钓混养竿长限7.2米以内(线组:主线+子线4.5米以内),立漂、散子漂(七星漂),限用两只钩,栓法不限。每场时间为90分钟,有效鱼种为鲫鱼、鲤鱼、鳊鱼、草鱼、青鱼。

2.所有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抽签后及时到所属区、组裁判员处报到登记,然后由所属区、组裁判员按照序号列队进入比赛场地。

3.计分办法:

(1)采用分区计分法,按名次计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

(2)两场比赛(混养)均以重量计算成绩。

(3)个人总成绩名次以每名运动员的两场总成绩相加,总成绩分少者列前,当总成绩分相同时,则以副本分(查看单场次重量积分)来决定名次,如果仍有相同时,则以抽签方式来决定名次。

三、抗议和上诉

1.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应在比赛前向技术代表(裁判长)提出,一旦技术代表做出裁决而不服者,有权向仲裁组提出上诉,如仍不能圆满解决,则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的情况下参赛,并在赛后处理。

2.如涉及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应在赛后30分钟内书面提出上诉,并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如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3.仲裁组应及时与有关裁判长和裁判员联系,并取得有关真实证据,尊重裁判长的判决。

    友情提醒:参赛队员自带防晒、防雨等用品。

 

2016年中国·泗洪首届洪泽湖湿地杯

国际休闲垂钓邀请赛竞赛规则

 

一、竞技组

1.钓具自备。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0.3厘米。运动员必须手持钓鱼竿底节垂钓,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比赛用竿必须符合比赛规则。

2.手竿、抛竿限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漂尖至主线距离不得超过0.50米0.03厘米。抛竿场次,限用8只钩,拴法不限,使用无倒刺钩。

3.禁止使用影响鱼类生存的饵料,如:散炮、拉拉糊、粘麻团、昆布丝,米饭、活体虫饵等国家相关规定的钓饵和有害水体与鱼类生活、生存的小药添加物等。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4.不准以手抛饵,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同一线组,不允许使用两种浮漂垂钓)。

5.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6.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期间要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组裁判员批准。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8.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待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

9.比赛中严禁喧哗,在钓位上不得吸烟,禁止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0.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有意造成鱼获死伤。钓大鲫和混养时必须使用抄网,抄鱼入护。死鱼无效。

11.运动员垂钓区域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12.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如鱼越位,立即设法拉回,(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3.热爱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不随意吐痰,不乱扔物品,遵守赛场管理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工作。

14.抛竿钓运动员垂钓区域在中心线两侧虚线为钓手的合理区域,禁止使用锚钩、连体钩,不准使用浮漂和铃铛,向正前方抛投距离在15-70米之间。

二、休闲组

1.钓具自备。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比赛用竿必须符合比赛规则。手竿钓混养竿长限7.2米以内(线组:4.5米以内),立漂、散子漂(七星漂),限用两只钩,栓法不限。每场时间为90分钟,有效鱼种为鲫鱼、鲤鱼、鳊鱼、草鱼。

2.一次性统一打窝,但必须由裁判长发出打窝信号后统一使用打窝器打窝,打窝后(本场次内)不得再次打窝或二次补窝,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竞赛池中抛投任何饵料。

3.禁止使用影响鱼类生存的饵料,如:散炮、拉拉糊、粘麻团、昆布丝,米饭饵等国家相关规定的钓饵和有害水体与鱼类生活、生存的小药添加物等。比赛期间,严谨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4.不准以手抛饵,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同一线组,不允许使用两种浮漂垂钓)。

5.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6.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要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组裁判员认可。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8.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待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

9.比赛中严禁喧哗,在钓位上不得吸烟,禁止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0.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有意造成鱼获死伤。抄鱼入护,死鱼无效。

11.运动员垂钓区域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该区域。

12.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如鱼越位,立即设法拉回(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3.热爱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不随意吐痰,不乱扔物品,遵守赛场管理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工作。

三、路亚组

路亚组竞赛规则后附


2016年中国·泗洪首届洪泽湖湿地杯

国际休闲垂钓邀请赛竞赛罚则

 

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违规时罚加当场名次分5分,第三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有意违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比赛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比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钓饵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场比赛要求或在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分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

5.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6.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比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要立即拾起入护,否则该鱼获属无效鱼,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最大一条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8.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

9.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  下场名次分3分。

10.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在钓位上吸烟或将饵料等垃圾乱扔(含废弃子线等),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1.故意伤害鱼类,混合钓不使用抄网抄鱼入护,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2.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3.故意越位抄鱼或溜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或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4.运动员不相互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5.运动员若有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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