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3、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4、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扬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5、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6、本次比赛为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7、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8、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9、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10、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1、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2、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13、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4、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15、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被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1、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3、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4、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
5、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6、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1、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2、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3、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4、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5、按规定时间点录,不得无故拖延影响比赛进度。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1、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2、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情节严重者。
3、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4、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5、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
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6、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7、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