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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说有地方规定江边钓鱼将被罚款,你怎么看?

钓鱼人 2017-05-23

拿着鱼竿,带着鱼饵,趁着春光明媚,去江边钓鱼,这也是不少市民的习惯。不过,如果你在禁渔期去自然水域垂钓,那么等着你的,可能是罚款。


重庆时报记者从重庆市农委获悉,2017年禁渔期即将来临,今年禁渔期的时间将从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24时结束。


3月1日起自然水域及江岸沿线禁渔


据重庆市农委人士介绍,今年禁渔期的时间将从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24时结束,与往年相比,开始时间推后1个月,时间长度延长1个月。


记者注意到,去年及之前的长江禁渔期为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在今年时间变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相较于以往,时间顺序上既延后了1个月、长度上又延长了1个月。


重庆市农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重庆的实际情况看,每年5、6月份正是鱼类自然繁殖的盛期,将其纳入禁渔期时间范围,将更加有利于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也符合国家农业部要求的禁渔期时间,有利于保持整个长江流域禁渔工作协调一致。


禁渔期间,重庆市280万亩天然水域及3万公里的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在餐厅发现“野生长江鱼”可举报


去年,《重庆时报》曾多次报道南滨路海棠溪码头和北滨路黄花园桥下市民结队钓鱼的事。记者从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对于禁渔期垂钓、游钓的行为,当前执法部门大多只能进行劝阻、宣传教育,若劝阻无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


农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渔政部门在禁渔期内,将协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禁渔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是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内,如果市民看到餐馆打着江河鱼招牌,请向渔政部门举报。如果是野生江河鱼,渔政部门将予以查处;如果是冒充的江河鱼则属欺诈,工商部门将予以处罚。


据悉,重庆市自1984年实施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以来,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渔业牵头、全民参与”的良好禁渔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受非法捕捞、水域污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仍然面临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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