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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龙湾水域实行有偿垂钓有关事项的通知

今日宁国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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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垂钓爱好者:

为保护青龙湾渔业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持水体生态平衡,维护公共秩序,规范垂钓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青龙湾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163号)文件要求,青龙湾水域实行有偿垂钓,对垂钓行为实行限量管理。从事散钓、游钓的垂钓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渔政部门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同时取得缴费凭证作为垂钓依据。现就青龙湾水域垂钓缴费凭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垂钓缴费凭证办理条件:

(一)年满16周岁,符合能够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龙湾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办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

2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

3、办理时,还需填写登记表格,签署安全免责声明,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自愿原则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青龙湾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163号)文件要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300元。

四、办证时间:

2016415起开始办理(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证地点:

宁国市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服务大厅(城西路老市委大楼四楼)。联系电话:4022578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垂钓缴费凭证为年证,有效期从办理之日起至次年430日止。到期后持证人员须及时办理新的缴费凭证。

(二)垂钓缴费凭证作为在宁国市青龙湾水域划分的散钓、游钓垂钓区垂钓的依据,须随身携带,以供查验;垂钓缴费凭证仅限持证人员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他人使用。

(三)未取得垂钓缴费凭证的垂钓人员在青龙湾水域垂钓的,由渔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宁国市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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