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7—12001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人社发(2017)6号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娄底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年(2015—2019)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娄政办发〔2015〕31号)、《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娄人社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实行创业开办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项目,可以申请创业开办费补贴:
(一)在娄底中心城区(东至吉星南路——长青街——檀香路——湘阳街——文艺路——秀石街——新星北路,南至湘中大道,西至甘桂路——碧溪路,北至仙桥街)范围内租赁或购买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不含各类市场摊位)作为固定的工商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一致;
(二)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
(三)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根据创业项目筹建期间所需费用、经营场所面积、所处地段、门店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一般为1000—3000元。
对创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按时缴费、有一定规模且吸纳5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创业项目,或创业者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的,给予重点扶持,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只能申请一次创业开办费补贴。同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的创业开办费补贴。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不能享受创业开办费补贴。
(一)必备资料
1.填写《娄底中心城区创业开办费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申请表可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drsj.gov.cn“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申请人1寸彩照1张;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登记注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根据创业项目规模,提供3—6张经营场所的彩色图片或6寸清晰彩色照片(申请人、所有员工与门店招牌及经营地址门牌号合影,场内经营情况等照片),手机拍摄1—2分钟经营场所正常经营的清晰视频(从门店招牌、经营地址门牌号到场内的连续视频)。
无门店招牌的创业项目,还需提供近1个月内的5张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银行转账记录等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重点扶持的资料
5.申请重点扶持的对象,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按时缴费的创业者,提供《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②有一定规模且吸纳5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创业项目,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近3个月的员工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名义为员工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按时缴费的,提供2016年12月缴纳社保的《社保基金收缴通知单》、在社保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有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起止时间的《参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③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创业项目,提供申请人发明、设计的专利证书。
④创业者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分别提供企业改制时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原《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和2016年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残疾人证》、《退役证》等有关证件。
1.受理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本人在2017年4月28日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提交申请材料。由人社保障站对申请人提供的送审材料进行初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人社保障站审核人员认真核实申请材料,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原件”,并在《申请表》上署名和加盖公章。
经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初审合格后,由申请者本人在2017年4月28日前向娄底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406室)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审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对申请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审核审查。
3.网上公示:市人社局将审核情况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15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创业项目名称等。
4.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各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要严格把关,审核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和审查申请资料,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对违规申报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娄底中心城区创业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
LDCR—2017—12002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人社发(2017)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娄底市创新创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
根据《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娄人社发〔2016〕68号)规定,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财政局拟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2016年度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娄人社发〔2016〕68号)及本通知附件中各类项目考评记分表规定的有关条件,已被评为省级示范典型的项目不得参评。
各地初创农民专业合作社、微型企业纳入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范围,各县市区的推荐名额、全市最终评选名额见下表:
市直、 县市区 | 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项目及推荐名额(个) | ||||||
示范基地 | 示范县市区 | 示范乡镇(街道) | 示范社区(村) | 优质初创 企业 | 个体 工商户 | ||
市 直 | 1 | 2 | 3 | ||||
娄星区 | 1 | 1 | 1 | 3 | 4 | 7 | |
冷水江市 | 1 | 1 | 1 | 3 | 3 | 5 | |
涟源市 | 1 | 1 | 2 | 4 | 3 | 5 | |
双峰县 | 1 | 2 | 3 | 3 | 5 | ||
新化县 | 1 | 3 | 5 | 3 | 5 | ||
娄底 经开区 | 1 | 1 | 1 | 2 | 4 | 5 | |
万宝新区 | 1 | 1 | 1 | ||||
推荐名额 合计 | 8 | 5 | 10 | 20 | 23(除万宝新区外,其他县市区各推荐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1个微型企业) | 35 | |
全市 最终评选 奖励名额 | 2个 左右 | 1个 | 10个 左右 | 20个 左右 | 10个 左右 | 30个 左右 |
(一)公开申报
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于2017年4月28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所在辖区人社部门填报申报资料,各评选项目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10(一式一份,所有附件可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drsj.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二)县市区初审
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据实评价、按程序择优推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原件”并署名。初审完成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填写各评选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1—16,所有推荐汇总表均需原件和Excel格式电子版),连同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三)市级评审
市人社局按照市级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采取实地考察、核实对比、择优评选等方式进行评审,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奖励对象。
(四)网上公示
市人社局将拟奖励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确认最终奖励对象。
(五)发文奖励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奖励对象,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奖励对象的银行账户。
市级示范典型评选奖励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其中对“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县市区”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微型企业的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6万元),对“市级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示范典型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力度、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掘典型。各地要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提高示范典型奖补政策的知晓度和创新创业者的参与度。
(二)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坚持公开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评选的原则,杜绝指派式评选。推荐评选过程中,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严格执行评选条件,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做到公开评选、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三)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引领作用。经市级评审后确认的示范典型,各地要确保市级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严格按照娄人社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示范典型的回访,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炼示范典型事迹,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动效应,推动当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蓬勃发展。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刘建辉
联系电话:8262071
电子邮箱:jiuyeke8262071sina.com
附件: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