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含金量最高的竞技赛事
第九届光威杯钓鱼比赛昆明站竞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威海光威集团 中国钓鱼杂志
二、承办单位:昆明上州屋渔具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云南省钓鱼协会
三、比赛地点:草甸海鱼塘
四、比赛时间:2016年11月27日上午8:00抽签,全天4场比赛,每场比赛70分钟
五、比赛项目:手竿钓鲫鱼尾数赛 手竿钓混养重量赛
六、参赛选手资格:云南省钓鱼爱好者,身体健康者均可以参加。
七、纪念品:参赛选手每人浮漂1支,钓鱼服一件,竞技鱼线一盘总价值260元。
八、比赛规则:
1、 参赛选手需按顺序分组抽钓位号参赛。
2、 钓位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如因意外情况影响垂钓比赛,可立即报告裁判员以调整;比赛如需离开钓位,须经裁判员许可后才能离开或归位。
3、 自备一竿一线垂钓。鲫鱼钓竿长3.6米,混养钓竿长4.5米。总线长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
4、 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
5、 钓饵自备,不得用活饵、毒饵,散炮,拉拉糊,麻团(禁止二次上饵)及其他有害鱼儿生活生存的添加物。
6、 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下水,钓点必须在竿尖之前。
7、 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此时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8、 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未经妥善保管,至比赛结束计量鱼获时,已死的鱼获不计成绩。
9、 运动员入场及换位,必须由裁判员带领统一行动。
10、 比赛禁止喧哗、禁止选手间互通信息。
11、 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员外,其他人员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须一律退出赛场。
12、 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刮鱼。
13、 麻团,拉拉糊禁止使用。
九、处罚方法(见附页2)
十、记分方法:钓鱼比赛以选手所在区钓鲫鱼尾数或者重量来排定组内名次记分,以4场名次分之和确定选手最后名次。如选手最后总积分相同,以组内单场名次分数的高低依次再比,如再相同抽签决定最终名次。
十一、 奖励办法:前四十名云南籍钓手有资格参加2017年2月26日第九届光威杯昆明站复赛。前百分之二十钓手均有奖金,前十名钓手每人一只西玛诺或者达瓦钓鱼竿一只(总价值20000元)。
十二、 仲裁工作规定(见附页1)
十三、 本章程解释权归昆明上州屋。
附页1
本次钓鱼比赛仲裁工作规定
一、 仲裁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受理复审比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的正常。
二、 仲裁人员有组委会挑选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人士担当。
三、 运动员如对裁判的判决不服,可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人民币20元)。
一、 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在职权范围内处理而未做处理的事宜及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 问题,仲裁不予受理。
二、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在本届比赛成绩公布前予以公布。
三、 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四、 仲裁委员会为临时机构,比赛结束时即行解散。
附页2
本次钓鱼比赛处罚规定
一、赛前、赛后等非比赛时间,在钓位上使钩漂入水,罚当场成绩1分。
二、统一换位前,自行移动钓具进入下场钓位,罚下场成绩1分。
三、赛中,竿线超长,罚当场成绩1分,改正以后方准继续比赛。
四、赛中,支架对标准点,连续2次抛竿超出本人垂钓区,对临位造成影响,罚当场成绩1分。
五、未按时退出场外,或在赛中进入赛场,罚相关运动员当场成绩1分。
六、赛中,鱼获掉在护外,等到下尾鱼入护再捡,罚当场成绩1分。
七、向钓池中泼水、吐痰、抛杂物,每次罚当场成绩1分。
八、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罚当场成绩1分。
九、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未在自己钓位等候计量,串位影响秩序,罚当场成绩1分。
十、赛前检查渔具发现藏鱼,赛中串鱼、串饵,赛后向投点投放刺激性物品毁窝,有意干扰他人比赛,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 对裁判员惩罚不服时不向仲裁申诉,而同裁判员吵闹,影响比赛秩序正常进行,情节恶劣,取消参赛资格,令其退场。
云南省钓鱼协会 昆明上州屋渔具有限公司
电话:0871-66150029 18987106136
传真:0871-66151087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梁源小区兴隆花园18-5-102
友情提示:
1、 参赛人员自身安全问题由自己负责,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均不负责。
2、 比赛当天提供午餐1份,矿泉水2瓶,其余自理。
3、 获奖选手如果颁奖当时不在现场,视为自动放弃。
4、 取得出线赛资格的钓手请在2016年12月15日前,到昆明上州屋交复赛的报名费100元,逾期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5、 备注:比赛结束有60份精美礼品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