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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 在舟山捕捞贝藻和海钓得有许可证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批准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意味着,舟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实体法,完成了立法工作。作为舟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条例》,有许多亮点值得大家关注。


炸鱼、狩猎等行为将被严禁 违规潜水捕捞要被重罚

《条例》的实施范围,是舟山市“嵊泗马鞍列岛、普陀中街山列岛”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这两个地方大家都不陌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549平方公里,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202.9平方公里。在两个保护区内,有庙子湖、青浜、东福山、黄兴、枸杞、嵊山、花鸟、绿华、壁下等耳熟能详的岛屿。


《条例》规定,在保护区内,严格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自然景观、水下文物、历史遗迹和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以及重要海洋渔业资源种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各类重要区域。


大伙要注意了,这六类行为在保护区内将被严禁,包括:炸鱼、毒鱼、电鱼;使用氧气装置、动力设备等辅助工具进行潜水捕捞;狩猎、采拾鸟卵;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未经批准倾倒任何废弃物;擅自移动、污损或者破坏界标、界牌和其他有关设施。


尤其要关注的,是严禁使用辅助工具进行潜水捕捞。此前,一些人携带氧气瓶,利用冲击枪进行潜水捕捞,对潮间带、潮下带、海底贝藻类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条例》实施后,这种行为不光会被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还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贝藻类捕捞要办理许可证 这在国内是首次突破

两大保护区以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而闻名,但近年来,在保护区内存在对贝藻类海洋生物进行掠夺性、毁灭性的捕捞现象,使贝藻类母本受到严重损害。


《条例》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贝藻类捕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没有取得证书的,不能从事贝藻类捕捞活动。


贝藻类捕捞将优先安排当地生计渔民。这本捕捞许可证,还明确规定了种类、数量、可捕标准、区域、工具、方法和期限等。


如果有人无证捕捞,将被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有证但未按规定进行捕捞,除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外,可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捕捞许可证。


据了解,对贝藻类捕捞实行许可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舟山的这项创新,得到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各方人士的呼吁得以落实 保护区内海钓要有证


舟山是海钓天堂,但近年来,在东极、枸杞、嵊山等地,海钓大军的滥钓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


对此,基层乡镇、渔区的有识之士多年来一直呼吁,要加强对海钓行为的监督管理。许多海钓人士出于对舟山海钓资源严重衰退、将来可能无鱼可钓的担忧,也发出了类似的呼吁。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正是对海钓活动的规范。根据规定,海钓经营组织应向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钓经营许可证,从事海钓活动的个人申请海钓证。同时,对海钓的鱼类、可捕标准、限额、区域、季节等都有明确要求。


无证从事海钓经营活动的单位,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没收船舶。无证海钓的个人,将被没收渔获物、海钓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海钓可捕标准、限额等规定的个人,除没收渔获物、海钓工具和违法所得外,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海钓证。


来  源    舟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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