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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渔夫垂钓”系列赛之“东方海洋杯” 全国海钓邀请赛即将开赛!

渔夫垂钓 2017-04-04



赛事名称:

2015年“渔夫垂钓”系列赛

“中国体育彩票—东方海洋杯” 全国海钓邀请赛


一、主办单位:

中国休闲垂钓协会

山东省钓鱼协会

山东省休闲垂钓协会

二、承办单位:

烟台市钓鱼运动协会

烟台市休闲垂钓协会

烟台市旅游协会

烟台市旅行社协会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云溪村

烟台鸿馥海钓俱乐部

烟台钓鱼网

烟台市泓腾大酒店

四、宣传媒体:

(一)电视:中央电视台、山东卫视、四海钓鱼、烟台电视台

(二)网络:新华社·中国新闻出版社、搜狐网、新浪网、胶东在线、烟台钓鱼网

(三)报刊:今晨6点、烟台晚报


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日期:2015年10月19-20日:

10月19日上午:10:30点前报到;

报到地点:泓腾大酒店

联系电话:0535-7356088/7356099

烟台市滨海中路143号(黄海城市花园北100米路西)

10月19日下午:开幕式,船钓比赛;

10月20日上午:路亚比赛,颁奖仪式;

10月20日下午: 选手离会。

比赛地点:东方海洋海钓基地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云溪村北

联系电话:隋明辉 0535-4679996/13905358456

温馨提示:比赛当天运动员需带好装备统一乘坐大巴到比赛场地。

二、比赛项目

(一)比赛方式:路亚、船钓。

(二)比赛内容:路亚比赛不设对象鱼;船钓比赛不设对象鱼,有效鱼不小于15厘米(含),不限钓法,限一杆一线入水,可一线两钩,路亚除外;计所有有效渔获重量;如遇天气等突发因素无法出海船钓时,加赛一场路亚比赛。

设2个奖项:

1. 路亚个人总重量奖,奖励前6名;

2. 船钓团体总重量奖,奖励前3名;

三、参赛人员

参赛队伍采取邀请制,组委会审核确认,共20个队,每队3人。

四、赛事办法

(一)第一场为船钓比赛、第二场为路亚比赛,具体比赛规则详见附则一和附则二。

(二)路亚比赛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成绩。船钓比赛只计团体成绩,不计个人成绩;

(三)参赛选手的赛区、参赛场次、钓位抽签决定;

(四)钓手需自备海钓船竿、路亚竿、钓饵等,自钓自取;

(五)文明垂钓。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装袋带回岸上,交给工作人员;禁止使用化学毒饵;船钓渔获体长小于15cm的不计成绩,现场放生;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六)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执道官发令为准;所得渔获必须在比赛结束后交于工作人员,过后交鱼无效;

(七)参赛钓手比赛时必须穿救生衣,否则不得参赛;

五、成绩计算办法

(一) 每场比赛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对参赛人员渔获的单尾重量、总重量等指标进行记录,比赛全部结束后对结果进行汇总。

(二)路亚比赛按照个人渔获总重量进行统计。船钓比赛团体成绩按每队3人的个人成绩之和计算。

(三)成绩相同按渔获最大单尾重进行排名。

六、奖项设置

对获奖参赛钓手给予奖杯和现金奖励。

(一)路亚个人总重量奖,取前6名现金奖励:

第一名: 8000 元 第二名:5000 元

第三名: 3000 元 第四名: 2000 元

第五名: 1500 元 第六名: 1000 元

(二)船钓团体总重量奖,取前3名现金奖励:

第一名:1.5万 元 第二名:8000元

第三名:6000 元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程序

1.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参赛报名表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2.填写报名表格、盖章、复印身份证件;

3.递交报名表格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名;

4.资格审查;

5.答复确认;

6.缴纳报名费注册登记。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必须实名制,每位钓手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非原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2.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60岁的不接受报名。

八、费用

(一)参赛资格确认后,每队需交报名费3000元;

(二)参赛队的往返旅费自理;

(三)参赛钓手赛事期间的住宿费、饮食费由承办方提供。

(四)登记注册有效的参赛队经公示后,在报到截止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比赛,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九、执道及仲裁

(一)执道由总执道长、副总执道长、执道官组成;

(二)参赛钓手不服执道,应于比赛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并缴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申诉费全额退回,否则不退申诉费。

十、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虽承办方为所有参赛钓手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赠送)。但鉴于海钓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主办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十一、为确保安全,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海况变化对赛事地点和日程进行临时调整。

十二、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制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路亚比赛规则

一、组委会将在比赛钓场划定区域和钓位,运动员凭参赛证抽取钓区和钓位。只能在有效区域内活动和抛投,在有效区域外渔获均记无效。

二、运动员比赛进场、比赛结束退场必须听从执道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私自调换钓位,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三、比赛一律自钓、自取,其他人等不得协助。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总执道长发令为准。开赛信号发出前,拟饵、线组不得入水。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上垂钓、收竿。

四、严禁使用发声器,严禁喧哗,严禁传递物品和信息,严禁乱丢乱扔拉圾,不得干扰和影响他人正常比赛。

五、比赛中严禁串鱼、合鱼、弃鱼,如有任何舞弊作假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清除出赛场。

六、严禁抛投越位、擅离区域、故意犯规和干扰邻位比赛的行为。

七、运动员中途退赛、放弃比赛,需向执道官示意,获得同意后带钓具迅速离开赛场,不计比赛成绩。

八、严禁私自藏鱼、带鱼、给鱼塞铅块等现象,违者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九、运动员必须服从执道官的指挥和裁决,如不服从并且与执道官和工作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清除出赛场。

十、钓具自备,钓竿长度不得超过2.7米,允许携带备用竿,但是不得同时入水。钓饵必须使用标准路亚饵,严禁使用阿拉巴马钓组。

十一、组委会统一提供鱼扣固定渔获,不提供抄网,抄网由参赛运动员自备。

十二、计量工具统一由比赛组委会配备,所有渔获计量后由组委会统一处理,不得私自携带出赛场。

十三、计量时,应有参赛钓手、记录执道官在场,执道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钓手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十四、申诉及仲裁

参赛钓手如对执道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船钓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按规定凭参赛证抽签确定船号和钓区。登船前运动员应携带好钓具,有晕船(浪)记录的运动员应注意自带药品。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和专用手套,带好防晒、防虫用具及药品,赛前必须配合执道官对钓具的检查。比赛时,未经执道官同意,钓手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近其他人员及船只。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私自更换船只或离开本钓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性进入水体。比赛中,如需离开钓船,必须经分区执道长批准;发生突发情况(如危及安全的大风浪,运动员突发病, 身体不适等)时,在运动员主动要求停止比赛情况下,经执道官同意后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并转移抢救,由救援人员将运动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或救护船上;其他运动员继续比赛。因病下船队员当日不得再回船参赛。

四、参赛钓具、钓饵一律自备,每人限一支竿入水,允许携带备用竿,但不得同时入水。钓法不限,钓具不限。不得使用有毒饵料及毒害鱼类的诱钓物质。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与其他队伍串饵,违者取消比赛成绩。组委会统一提供鱼护。

五、比赛的开始与结束,以组委会发布的固定时间为准。如发现运动员超时后仍在垂钓,拖延回港时间,经执道官确认后,取消比赛成绩。

六、船只出发后,根据钓区图划定的范围内漂流垂钓,不得在区域外垂钓,两船距离不得近于30 米(以先到的船为准,如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七、比赛不限鱼种,但有效鱼必须超过15公分,比赛以团队三人钓获的达到合格尺寸的鱼的总重量为准,单位为公斤,精确到小数点以后 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未满15公分的渔获禁止带回称重,需在返回前放流。

八、主办方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提供服装、帽子等,在活动全程,所有运动员应穿戴指定服装、帽子。

九、运动员比赛中,有弄虚作假,行私舞弊,干扰他人比赛行为,或不服从裁决,无理取闹的,将取消比赛成绩。

十、参赛运动员应做到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严格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执道官及工作人员,违者予以警告,直到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与比赛有关的执道官、工作人员等,在赛前应认真学习赛事规程、赛事规则及执道法,总执道长领导执道组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地貌、船只、安全工作、逐一检查落实。每一个执道人员和工作人员及船长应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十二、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执道的裁决有异议,可在裁决后 30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意见书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成功,申诉费全额退回,否则不退申诉费。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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