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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2015-2016路亚精英赛南沙湖站比赛规则

KSC2015-2016路亚精英赛南沙湖站比赛规则

2015年9月4日-9月5日

以下规则一旦制定,在赛事开始后将不更改。组委会对以下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

一、竞赛项目:淡水路亚船钓比赛

二、有效鱼种:大嘴鲈鱼BASS

三、比赛说明:

3.1 比赛规则

1、赛程:南沙湖分站赛赛程为两天,每天6小时

2、参赛人数:每场分站赛的选手数量按该场比赛赛场所限定的最大人数为准。若报名人数达到该赛场的限制,原则上不再接受后来选手报名自带船只(至少必须带有前推)的选手在经过主办方与赛场管理人员协商、且不影响已有选手分组配对的情况可以报名参与。

3、评判规则:所有选手以组为单位,按照两天比赛渔获总量称重,称重排名对应比赛名次及奖励。

总重如遇相同时,以单尾大者取胜。

5、组队规则:参赛选手自由组队,两人一船为一组。比赛期间,所有比赛船只(包括自带船只)不得多载、少载。自由组队不成功的选手则抽签确定自己的队友,双方在抽签后需要取得联系以彼此确认。比赛成绩均按组计算,不设主副钓手,不单独计算选手个人成绩。

6、组队完成后,由队中一名选手代表参与比赛其它项目的抽签活动(如赛船号码),抽签无故不到者,该队双方均按弃权处理。组队成功后,所有队员不允许中途改变队友,若出现该情况则按成绩无效处理。

7、出赛顺序:第一天,船只出发顺序以裁判发令为准,依船号小到大依次出船;第二天,船只出发顺序以裁判发令为准,依船号大到小依次出船。

8、奖励:单场分站赛结束时,排名第一至第五的选手和钓获单尾最重的选手将获得对应奖励,每组选手均分奖金及奖品。其积分累计至下一场分站赛,直至总决赛。

9、比赛着装:赛事主办方为所有参赛选手提供服装、帽子。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需全程穿着主办方所提供服装。

10、比赛信号:参赛选手应遵循自钓、自存、自取的准则;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若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如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暂停、推迟或提前终止比赛,若情况恶劣,主办方有临时取消比赛的权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做钓,返回集合地点。

11、通讯及沟通限制:所有移动通讯设备在比赛过程中严禁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手机、对讲机、手提无线电话、民用波段设备等。以下情况除外:紧急情况、遭遇危险、船只故障、联系裁判、联系主办方。若出现选手通过电子设备或喊话等途径与其它队选手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鱼获情况、钓获地点、所用假饵、钓获手法等一切可能对比赛鱼获有影响的信息者均按犯规处理,根据目的和情节,分别以警告、扣重、暂停双方比赛、终止双方比赛的形式给予处罚

12、船只距离:在比赛期间,船只与船只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5m,后到船只应当主动避让先到船只以保持距离限制。若出现船只距离过近,则主动靠近一方的成绩将受到处罚;若双方均为有意接近彼此,经核实后,根据目的和情节,分别以警告、扣重、暂停双方比赛、终止双方比赛的形式给予处罚

13、若出现恶劣天气或非安全的水文状况,主办方有权缩短、延期或取消赛事。

3.2 参赛资格与报名程序

由于路亚钓场的限制和安全考虑,参赛总人数以赛场的最大承受人数为准,额满为止。报名后在比赛一周前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比赛的可以申请退费或转让,过期概不退还报名费。

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无严重犯规记录的选手均可报名。选手提交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报名表及个人信息,按照如下标准缴纳报名费,18岁以下16周岁以上选手需有监护人签字的同意书,并自行承担陪同比赛;KSC精英赛不接受16周岁以下选手报名。

报名费:1200元/人

名称:重庆夏舒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龙脊支行
账号:113013987984

户名:刘雁

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龙脊支行
账号:621666 3200 000200030

户名:刘雁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账号:6226 0902 3101 5625

3.3 报到规定:

1、报到时间:以每场比赛赛事说明为准

2、参赛选手须亲自到设定的签到地点签到,未经说明不参加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选手一经报到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安排

3、若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在事先征得组委会同意后,可委托一名18周岁或以上人员代表其进行签到

4、代签到人员仅可代表自己和一名其他选手签到

5、各位选手必须确保在报名登记时所留联系方式是准确无误的,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主办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发送赛事相关事宜。若有选手所留联系方式是自己代表人的,则该代表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将信息传达给被代表方。

3.4 出发与返回

1、所有船只在指定码头统一发船。

2、比赛正式开始前20分钟,钓手必须登船,并自行检查确认以下事项:船只所有储物空间是否夹带有比赛鱼种、个人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带有比赛所不允许的物品、选手自带物品中是否夹带有比赛有效鱼,如果发现情况应立即向裁判报告。
3、在钓手检查后,裁判将再次检查以上事项,一旦发现违规,将不论动机视为违规并给予处罚。
4、钓手必须在规定时间返回码头,返回迟到,将相应扣减成绩,每两分钟扣减0.1KG;若迟到15分钟,则当场赛事鱼获无效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互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组委会或裁判人员进行沟通联系。

6、参赛选手文明垂钓,遵守赛事竞赛规则,尊重裁判、工作人员以及其它参赛选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在比赛期间,任何选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其它选手作钓,若出现此类情况,按情节分别以警告、扣重、暂停双方比赛、终止双方比赛的形式给予处罚

3.5 作钓范围
1、所有钓手可在赛事所在水域地点垂钓,除以下情况:主办方或承办方明确标识有“禁止垂钓”、“禁止驶入”、“请勿靠近”或明确拉有警戒线的禁钓区域。
2、钓手只允许在比赛船只上做钓,遇紧急情况,征得裁判同意后方可弃船登岸。
3、码头区域为禁钓区,不得影响船只进入,所有船只进入此区域不允许作钓,应尽快靠岸。

3.6 装备及试钓
1、大赛为淡水路亚比赛,选手必须使用标准路亚装备(路亚竿、渔轮、路亚饵)。使用其他装备者所有渔获均记无效,自备增氧泵、允许自带探鱼器。

2、钓手可自备船只,但需自带电瓶。允许电推,前后各限一个,禁止油推。除基地用船所统一配置油推以外。
2、比赛中只能使用标准拟饵(软饵、硬饵、亮片及其它配件、不可使用活饵、粉饵、阿拉巴马钓组等),作钓期间,只允许一根竿子下水作钓,比赛期间可用有倒刺钩,建议少用,倒吊钓组只能使用一枚钩子。
3、赛前1-2天钓场封闭,所有参赛选手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试钓,私自试钓者将按照相关规则处罚。

3.7 渔获及保存
1、 25CM(含)以上的鱼可以入护保存。
2、比赛时间截止,未钓获上船的渔获一律不计成绩。
3、各钓手应尽到妥善保管渔获并保持其鲜活的义务,发现渔获有可能死亡的迹象,应及时放流、更换,对出现胀气情况的渔获,必须进行穿刺放气处理后方可放流、更换,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处罚。

3.8 成绩统计
1、比赛的有效计分鱼种为鲈鱼,25厘米以上且必须为活体方为有效鱼。

2、比赛成绩依据5尾有效鱼计算,单场比赛以5尾达到合格尺寸的鱼获总重量为准,单位为千克(kg),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做四舍五入);未达到5尾者,以实际重量称重。

3、选手需在比赛规定结束时间内到达码头,将渔获交给裁判记分(船艇电力不足不得作为逾期到达集合点的理由,请选手自行掌握好回程时间)。

5、裁判员记录成绩后选手应当场签字确认,并随即放流,称重前死亡渔获不计成绩。
6、为防止死鱼影响成绩,选手可以申请中途返程称鱼,经批准后所称鱼的成绩为5尾成绩鱼的一部分,中途不得再行更换。

7、现场成绩(选手签字确认)公告30分钟后,经现场裁判判定且无选手提出申诉仲裁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该场比赛成绩有效。

3.9安全与保险

所有选手自由选择参加并承担相应风险,在活动期间若发生任何意外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均不对其事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参赛选手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在比赛期间,要服从组委会管理,防止意外伤害等事故发生;

2、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同意由主办方统一购买保险。

3、参赛选手要调整好身体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参赛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带病参赛。

4、参赛选手要正确判断自身的竞技状态,建议在报名参赛前进行规范的身体检查,在比赛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应主动退出比赛,并与大会医务人员联系。

5、所有钓手比赛前需了解学习安全驾驶船只须知。

6、在赛场及周围出现安全事故及其它突发情况时,要听从大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并要保持镇静。
7、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后的往返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
8、参赛选手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穿着救生衣,违者裁判有权取消比赛资格。比赛过程中如有更衣需要请事先跟临近裁判示意,并在裁判可视情况下进行。救生船只上另配有救生圈,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9、为保护自然环境,在比赛中所产生的垃圾要装入袋中并带回陆地处理。另外请避免将鱼钩等坚硬锋利物品滞留在比赛用船内,以免造成人员和船体划伤,影响比赛使用。

3.10 不可抗力

1、如遇雷雨、大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影响,裁判委员会可在赛前、赛中暂停、结束或中止比赛。若比赛提前结束,且距离正常比赛结束时间不超过30分钟,则视为单场比赛有效;若比赛中止并最终未完成,本次比赛将不计任何成绩;若天气好转,裁判委员会可宣布比赛继续,比赛中止前渔获继续有效。
2、如临近返回时间突发大风,导致大多数参赛船只无法返回,裁判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置。
3、若比赛时出现赛事规则中尚未约定状况,由裁判组协商解决,并由总裁判长最终裁定,一经裁定,不可更改。

3.11 奖罚规则

大赛将遵循国际通用的路亚比赛规则,确保所有选手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获得有价值的名誉。

3.11.1奖励办法

1、冠军:现金30000元+价值3000元渔具+冠军奖牌

2、亚军:现金20000元+价值1000元渔具+亚军奖牌

3、季军:现金10000元+价值500元渔具+季军奖牌

4、第四名:现金2000元+价值300元渔具+获奖证书

5、第五名:现金1000元+价值300元渔具+获奖证书

6、单尾最重奖:现金2000元+奖牌

3.11.2 处罚说明:

1、比赛中出现违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重、取消单场比赛成绩的处罚。所有处罚均以裁判长的判定为最终结果,若选手发现其他人有违规行为应向裁判长举报。

2、以下行为,裁判将给予警告1次,若继续出现违规情况,则采取相应处罚:

a.抢先出发;

b.船只距离过近;

c.超出作钓区作钓,但未获鱼;

d.与其它选手交头接耳;

e.比赛中首次发现使用通讯工具

f.恶意干扰其它钓友

g.其他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的行为。

3、以下行为将导致直接处罚:

a.经裁判警告后再次抢先出发,罚50克;

b 超出作钓区作钓,并且取得渔获,渔获中最大单尾不计成绩,并罚50克;

c.在规定时间未返回码头禁钓区内(超过1分钟不足15分钟),每1分钟罚0.1kg;

d.未征得裁判同意,私自弃船登岸,罚50克;

e.带回渔获多于5尾者,先由选手自行选择放流多于尾数,然后再从总成绩扣除50克。

4、以下行为,将直接导致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a.比赛期间不穿主办方指定比赛服装的;

b.蓄意干扰他人作钓情节严重的;

c.遭到警告后,继续使用手机、对讲机的;

d.在成绩上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

e.超过返回时间15分钟以上。

f.在比赛期间,以任何方式夹带、私藏有效鱼的;

g.私自弃船登岸拒不改正的;

h.裁判员有权随时检查手机和船只,拒绝配合的。

5、以下行为,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并不予退款。

a.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赛的;

b.比赛期间发现有选手用活饵、或向鱼体放其他物体(比如小石块、铅等)上岸称重的;

c.不服从安排、肆意扰乱比赛正常进行的;

d.在比赛期间私自启动油推等扰乱正常比赛的;

e.有船只接触及窜鱼或其它作弊行为的;

f.比赛作弊者三年内禁止参加KSC任何比赛。

四、权益与免责

1、权益

赛事主办方金山18号俱乐部拥有对所有比赛音频记录,参赛钓手人物肖像的独家使用权,参赛选手需无偿无条件授权予金山18号俱乐部及赛事赞助商使用有其肖像,音视频等赛事相关记录文件,金山18号俱乐部有权无偿使用上述资料用以制作相关商品,市场推广活动,以及文章或媒体发布等商业用途。

2、免责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意外风险责任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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