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宗旨:扩大交流、增强友谊、强身健体、环保垂钓。
2、为推动文山州钓鱼运动的发展,为钓鱼协会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文山州钓鱼人做好榜样,做到积极交流、共同进步、互相关爱、文明环保垂钓。
3、运动员必须听从主委会安排,禁止迟到、早退,运动员按时统一抽取钓位,所有人比赛颁奖结束后方可离场。运动员垂钓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钓位周边的垃圾比赛结束时必须自行清理干净。
4、不听安排或违反条例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比赛资格,且五年内不准参加文山市钓鱼协会主办或承办的比赛。违反者属文山市钓鱼协会会员并给予开除协会出理。
5、参赛者抽签决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钓位号一经确定,由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如有违反取消双方比赛资格。
6、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
7、比赛采用手杆参加比赛,手杆长度不能超过4.5米(正负3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鱼漂长度不能超过50厘米。禁止毁窝,严禁使用毒饵,每场比赛,赛前、赛中、赛后不得向水中投入饵料打窝,扔杂物,凡死鱼、干鱼不算入成绩;禁止使用海杆、手海杆两用杆参加比赛。
8、钩数不得超过2枚,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禁止双钓以外挂饵料垂钓。
9、参赛者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入水。赛前10分钟开饵,调漂、鱼护入水。
10、参赛者应坚守自己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11、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息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息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钓线、浮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鱼获经计量后全部放回鱼塘。
12、参赛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组委会人员的辛勤工作。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如钓上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参赛员越位遛鱼和抄鱼。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13、以上比赛规则如有违反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不计比赛成绩。
14、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钓点不得低于竿长。
15、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取消比赛成绩。
16、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17、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签字、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
18、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十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