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良河里电鱼的,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吗?
论坛昨天接到了网友报料:在沟里孟良河这里,定州这条唯一的一条有野鱼的小河,让这些人就把鱼整的断子绝孙了。大鱼小鱼全都给电死,钓鱼可以,电鱼真的可耻!
这么小炖汤还不够费煤气呢,耗着时间耗着电,弄的这些小鱼真的值嘛?电鱼不是违法的嘛。能帮忙问问归那个部门管,看见了应该跟那个执法部门举报?
(就是这些鱼……)
别的容后再说,申明一点,电鱼是违法的,违法的,违法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再看见这种事情直接拨打110,请直接拨打110!
电鱼这种事情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严重枯竭渔业资源,关联的部门有很多,小编建议:有困难请直接拨打110,找警察蜀黍!
警察接警后,一定会出警的,简单有效,不会磨叽,最有效率!
下面小编简单说下说一下国家的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按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在海洋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
当然咱们河北是不是有地方性法规,小编没有去查,因为就算有,也只会更严厉,不会更宽松!
真以为电鱼好玩么?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不要以为上面的针对的是渔民,谁电鱼都不行!
小编只是在百度上搜了一下电鱼,就出现了这样的新闻。
电鱼这种事情,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公地悲剧”。
什么是公地悲剧?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咱们定州市里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霸占公共停车位等等都是“公地悲剧”的另一种体现。
被电晕的鱼纵使侥幸逃过一劫,今后也失去了生育能力,电鱼这种事情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小编不多赘述。
《文子·七仁》中有一句话:“先王之法,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
比咱们早了几千年的祖宗都弄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这些子孙们是不是忘记了太多的东西了?
最后说一句:虽然想视而不见,但是河边的垃圾实在是扎眼,这位老兄真的敢吃这些鱼么?
另:这些小鱼在这么艰难的环境中依然顽强的生活下来,你真的下得去手?
编排:豆腐脑 校对:小米 审核:扁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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