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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在同安五显镇一处水库边钓鱼 一男子惨被35KV高压线电伤!

同安生活网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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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配图

  图方便不收钓鱼竿

  男子被高压线电伤

  去年10月19日傍晚,阿荣与朋友在同安区五显镇的一处水库边钓鱼。晚上七点多,二人准备回家,阿荣贪图方便没有将钓鱼竿收回,不想却惹祸上身——3米多长的鱼竿碰到了道路上空的高压线,“噼里啪啦”,阿荣瞬间被35KV的高压线电伤,当场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阿荣遭受了6%电击伤,共花去了八万多元医疗费。出院后,他将该段高压线路的产权单位供电公司告上法庭,以“高压线架设高度不足7米,不符合《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为由,向供电公司索要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库区标示高压危险

  擅自垂钓主责自负

  这段高压线是否真如阿荣所说,存在架设高度不足的问题呢?法官进行了实地勘察。经测量,事发地点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约五米左右。对此,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做了说明:本案涉及的高压线路架设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严格按照高压线离地面7米以上的标准铺设;但由于2012年前后水库边村路改造,在原来的泥土路上垫高2米多,铺设成现在的水泥路,才导致目前高压线路离通行的路面距离较近。

  法官同时发现,事发地点旁竖有多个警示标志,比如“高压线下,严禁钓鱼”“高压危险,防止触电,请注意与高压带电导线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垂钓”等等。事发后,供电公司也对该部分高压线用绝缘体进行包裹、隔离,以防事故再次发生。

  经过综合考量,法官最终判决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供电公司作为事发高压线路的责任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因村路改造引发的安全隐患,未对距离通行地面较低的高压线采取架高、包扎绝缘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但法官同时指出,阿荣罔顾水库周边设置的多个醒目标志,明知高压危险却仍前往水库边钓鱼,自身也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80%的主要责任。

小编提醒:高压线附近切勿垂钓

鱼竿的长度一般有2.7 米、3.6 米、4.5 米、5.6 米、 6.3 米、7.2 米、8 米等不同规格,市面上许多钓竿都是采用碳素材料制成,碳素属半导体,接触到高压线时,会引起触电伤害事故。在天气潮湿时,高压线会向周边的空气放电,即便钓竿没有碰到高压线,也有可能导致触电。

另外,电力部门规定了对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带电线路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它们是:1 万伏,不小于1 米;3.5 万伏,不小于 2.5 米;11 万伏,不小于3 米;22 万伏,不小于 4米;500千伏为8.5米。


来源:厦门日报

同安生活网编辑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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