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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海钓持证,渔业资源保护里程碑


《条例》的出台,是顺应海洋资源利用方式转换的有效手段,是服务海洋运动休闲业、海洋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海钓持证
渔业资源保护里程碑
作者:林上军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该《条例》成为舟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实体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性法规,同时标志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渔业资源乃至海洋资源保护走在了全国前列。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从明年3月1日起,到舟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从事海钓的组织、个人,出海前得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准许证;那些在保护区内从事贝藻类捕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保护区所在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没有取得证书的,不能从事贝藻类捕捞活动。这些均属国内首创。另外,保护区内的休闲渔业活动禁止使用拖网等规定也非常引人注目。


  海钓运动也被称为“海上高尔夫”。近年来,随着人们休闲运动时间的增多、向海亲海的意识增强,从事海钓的人数急剧增加。以舟山群岛为例,目前当地海钓爱好者有万人左右,当然其中不乏以此为生的渔民。

  据舟山普陀区海钓协会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海钓爱好者共约900万人,每年来舟山群岛进行海钓的约为60万人次。毫无疑问,大量的海钓客给我省海洋海岛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增殖养护带来很大压力。

  随着海钓人数增加,特别是拥有先进工具的海钓专业户的出现,无序滥采滥挖鱼类饵料和炸鱼电鱼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因素,舟山海域生态恢复能力一度减弱,有的经济鱼数量锐减趋势难以逆转。

  对此,笔者也深有感触。4年前,笔者在嵊泗绿华岛采访时听那里的人们说,附近海域海钓资源明显减少,以前钩子垂下去一会儿能钓上好几条,现在坐半天也没能钓上几条。当然,这与一些非法网具的使用也有关系。不过这几年,随着“一打三整治”行动的开展,海钓资源出现恢复迹象,但如果没有一套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作为鱼儿的“护身符”,资源数量起伏落差大的问题还是不能治本。

  如今,随着《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出台,不但炸鱼、毒鱼、电鱼,使用氧气装置、动力设备等辅助工具进行潜水捕捞等行为将得到禁止,而且不用网具可以无偿采捕、钓捕的传统做法也将得到改变。尤其是颁布海钓证,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填补了漏洞,为浙江渔场振兴提供了更强的法律支撑,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成为名副其实的“海洋牧场”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这是顺应海洋资源利用方式转换的有效手段,是服务海洋运动休闲业、海洋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所能起到的作用在我国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然,《条例》的制订出台,仅仅是舟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资源保护的第一步。接下来,舟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须就海钓、贝藻类捕捞等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在从严从细执行好《条例》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期待这一《条例》给东海渔场恢复生机带来立竿见影的作用,也给中国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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